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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11-13

    为保证学校基建工程保质保量、安全有序地进行,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八字方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有关工程招标文件中首先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基建处主管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同时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目标以及预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四条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常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第五条 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现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每次召开工程例会时,要求施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在建工程安全有序地进行。
    第六条 基建处负责人要不定期的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 针对校内基建工程施工的特点,要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要把施工对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八条 进入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准将残疾人、儿童带到工地玩耍,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喝酒,无故不得脱离工作岗位,不得违章指挥。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基建处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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