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预防工程质量事故及通病的产生,明确职责,奖优罚劣,切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学校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及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其讲明学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及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规定,以增强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条 施工单位在完成场地平整、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及水电暖等分部分项后,必须经过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检查验收而进行施工的工程,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字,并将其作为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三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做好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如各种材料合格证,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水泥、钢材材料的复试报告等要在施工前备齐,并报监理审核合格。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若施工单位强行施工,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条 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因违反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而出现的质量问题,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五条 在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出现下列主要问题之一时,应按规定及时整改,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无完整齐全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砂浆及混凝土无配比试验结果,砂石、水泥等材料不计量或计量差超过规定。
3、砂浆及混凝土试块组数不足,混凝土试块不做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4、水泥、钢材无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配筋规格、数量、锚固长度和接头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无隐蔽验收记录。
5、钢结构受拉(压)构件与母材的焊缝质量未经超声、X射线探伤检查或经检查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
6、混凝土与墙体(支座)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或阳台栏板与墙体无锚固或锚固不牢。
7、抗震拉结筋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8、钢筋主筋绑扎不牢,松扣、缺扣,焊接长度等与质量规定不符。
9、钢筋混凝土工程存在蜂窝、孔洞、漏筋等方面的质量缺陷。
10、室内排水管道未进行灌水试验,隐蔽管道未进行水压试验,压力管道未进行压力试验。
11、穿水、电、煤气管时随意在楼板穿洞,将楼板打乱、断筋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12、电气防雷网、接地电阻不测试或测试不实,线路接头、器具等与线路联接不合格。
第六条 在装饰工程施工中,出现下列主要问题之一时,应按规定及时整改,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各抹灰层之间粘结不牢,每处空鼓面积大于200cm2。
2、墙面空鼓、开裂、脱皮。
3、墙面孔洞、槽、盆尺寸不正确,边缘不整齐,管道后面不平顺。
4、楼地面面层与基层结合不牢、空鼓、麻面起砂、收缩裂缝。
5、阳台、走廊倒泛水,地漏坡度不满足排水要求。
6、楼梯踏步不等高,凿角碰损,防滑条不顺直。
7、门窗框安装不牢固,门窗扇翘曲变形,缝隙过大。
8、玻璃安装松动,底腻子不平满。
9、油漆品种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漏刷、脱皮,不光泽或光泽不均匀。
10、裱糊壁纸、墙布粘结不牢,空鼓、翘边、皱折、拼缝处图案、花纹不吻合,有明显斑污和胶痕。
11、屋面保温材料强度、容重、导热系数、含水率、配合比和铺设厚度,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12、屋面防水材料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与基层粘结不牢,有气泡、翘边、渗漏。
13、暖、卫与管道安装的焊接无证施焊,及出现“跑、冒、滴、漏、堵”,保温和防腐措施有遗漏,不符合规范要求。
第七条 前述各条款涉及的处罚金必须在处罚通知下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学校财务处,逾期不缴纳者,增罚10%的滞纳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 凡是承建学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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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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